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技术文章 >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原则

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原则

  • 发布日期:2017-09-16      浏览次数:816
    • 1.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所处理的污水含有剧毒物质废水,如含有一些重金属、放射性物质、高浓度酚、氰等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流,以便于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。 

      2.一些流量大而污染轻的废水如冷却废水,不宜排入下水道,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污水处理厂的负荷。这类废水应在厂内经适当处理后循环使用。 

      3.根本的是改革生产工艺,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杜绝有毒有害废水的产生。如以无毒用料或产品取代有毒用料或产品。 

      4.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的中间产物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,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和设备,并实行严格的操作和监督,消除漏逸,尽量减少流失量。 

      5.成分和性质类似于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,如造纸废水、制糖废水、食品加工废水等,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。应建造大型污水处理厂,包括因地制宜修建的生物氧化塘、污水库、土地处理系统等简易可行的处理设施。与小型污水处理厂相比,大型污水处理厂既能显着降低基本建设和运行费用,又因水量和水质稳定,易于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。 

      6.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含酚、氰废水,经厂内处理后,可按容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,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生物氧化降解处理。 

      7.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废水,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输往污水处理厂,而应进行单处理。